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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校门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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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校区大门管理办法

为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,维护学院正常秩序,确保教学、科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对出入校区大门的人员、车辆和物品作如下规定:

第一条:人员出入

1、本院师生员工进出校区大门原则上应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证件。

2、各类成人教育或短期培训班学员凭相关证件出入。

3、外来务工人员(含各类临时工、建筑工程队、固定送货和租用场地、房屋的人员)凭保卫处签发的“临时出入证”出入。

4、住学院招待所人员凭住宿证出入。

5、因公前来接洽业务、联系工作的人员,凭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后出入。

6、来校参观、访问或参加会议、讲座、学术交流等集体活动的,主办单位事先到保卫处备案后凭有效证件出入,。

7、新闻单位记者来校采访,经查验证件并征得院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。

8、其他来校办事人员,必须说明进校事由,经门卫查验证件、物品并许可后方可入校。

9、夜间23时至次日6时进出校区大门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,如实回答门卫的询问,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大门。

10、其他人员出入校门,由门卫请示保卫处,同意后方可出入。

11、禁止商贩、产品推销员、拾荒、乞讨等闲散人员进入校园。

第二条:车辆出入

1、本院师生员工的汽车,凭保卫处核发的《车辆出入证》出入,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。

2、外来汽车入校时须主动停车,经门卫同意后,凭《机动车辆行驶证》换取《外来汽车出入证》方可入校。离校时,经门卫检查同意,换回《机动车辆行驶证》后,方可离校。

3、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,如遇特殊情况,经门卫同意后按外来汽车出入校门的规定执行。

4、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推行。

5、救火车、救护车、警车或其他抢险、抢修车辆不受本规定的限制,但必须听从门卫指挥。

第三条:携带物品出入

1任何单位、部门、个人携带或车辆运送的物品(如:建筑装潢材料、仪器设备、生产资料、工具器材、办公用品、行李等)出校区大门前,必须开具由有关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物品《出门证》,经门卫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。

2、外来施工、经商、打球、活动等人员入校时随身携带的物品,应主动向门卫说明并在来客登记时注明,便于离校时带出。

3、对携带、运送的物品无《出门证》的,门卫执勤人员不得放行,待查明后方可放行。

4、门卫执勤人员对收交的《出门证》要妥善保存,防止丢失,以便查对。

第四条:其他规定

1、为保证校区大门畅通,禁止在大门附近摆设摊点。

2、外来人员未经保卫处批准,不得在校内留宿。

3、禁止带宠物进入校园。实验所用的动物,凭使用部门的书面证明出入校门。

第五条:处理

1、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微的,门卫给予批评教育并予纠正,情节较重或不服管理的交保卫处处理,并视情节和态度,通报所在单位处理。

2、对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或其他法规的,由保卫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第六条: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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